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,婚姻家事纠纷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。近日,辉南县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初心,成功调解一起跨越广西与吉林两地的离婚纠纷,让僵持的夫妻和平协商,妥善解决核心争议,彰显基层司法专业与温度,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案件夫妻二人分别居住于广西和吉林,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沟通匮乏、感情破裂,双方向辉南人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。此案件不仅涉及婚姻解除,还牵扯两个孩子抚养权、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问题,且一方远在广西无法到庭。承办法官认为,简单开庭易加剧对抗,不利于矛盾化解和子女成长,决定优先调解。
秉持“家事案件无小事”的理念,法庭坚持“调解优先”,在征求双方同意后,开展先行调解工作。针对异地实际,承办法官采用线上沟通方式,多次与双方“背对背”交谈,倾听诉求、梳理焦点、安抚情绪,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与家庭责任。
调解中,承办法官以情动人、以法明理,阐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同时从亲情与子女成长角度切入,引导二人换位思考,让双方逐渐放下抵触,理性协商。最终,双方达成协议:自愿和平离婚;两个孩子由父亲抚养,母亲享有探视权;母亲每月向两个孩子各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,财产分割亦达成共识。
此次调解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,减少了家庭矛盾激化,最大限度降低了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,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。
一直以来,辉南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探索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,立足基层,打破传统审理模式,以情理兼容的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纠纷。下一步,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“如我在诉”情怀,深化调解举措,守护家庭和谐,为基层治理贡献司法力量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