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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优化营商环境】温情调解破货款僵局 法庭助力续合作情谊
2025-10-27 来源:本站

“要是没法庭从中调解,不仅钱难要回,多年的合作情分也得断了!”近日,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,让原本因货款争议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,重新达成调解协议,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,又保住了多年的合作关系。

案情回顾

2020年8月,经营板材生意的王某与邹某开启合作,双方通过微信沟通订单需求,遵循“陆续订购、陆续结账”的模式,初期合作十分顺畅。然而随着合作推进,货款结算逐渐滞后,截至2022年9月18日,邹某累计拖欠王某货款48456元。多次催讨无果后,王某于2024年向样子哨法庭提起诉讼,除要求偿还48456元货款外,还主张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利息6371.96元。

案件受理后,办案人员迅速梳理案情,发现核心争议点聚焦于利息——邹某对货款本金无异议,但坚决不愿承担利息,称双方从未就利息约定达成一致,且自身并非恶意拖欠。考虑到原被告有多年合作基础,若直接判决,虽能解决当前纠纷,却可能彻底割裂双方关系,甚至对后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。为此,办案人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,力求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效果。

调解过程中,办案人员采取“背对背”沟通策略:一方面向邹某释法明理,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及逾期履约对个人信用的潜在影响;另一方面耐心倾听王某的诉求,分析调解相较于诉讼在时间成本、款项回收效率上的优势。“多年合作建立的信任不易,别因利息让之前的情谊付诸东流。”真诚的劝说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,王某主动提出放弃利息主张,邹某也承诺尽快制定还款计划。

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邹某需向王某偿还货款48456元,2025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23000元,剩余25456元于2027年8月31日前付清;若邹某逾期履行或未完全履行,未到期款项将视为全部到期,王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此次调解,法庭用司法温情化解了市场主体间的矛盾,既维护了法律权威,又守护了合作情谊。下一步,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纠纷与市场主体需求,深化调解优先工作机制,通过灵活高效的司法服务,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,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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